《最后的审判》第五章 最后的审判必在众人同在之处,因而在灵界,不在地上
第五章 最后的审判必在众人同在之处,因而在灵界,不在地上
28 关于最后的审判,人们相信:那时主将带着天使在天上的云中、在荣耀中显现;并将自创世之初凡曾活过的人都从坟墓中兴起,使他们的灵魂披上身体;这样把他们召集到一起之后,就审判他们:把行善的送入永生或天堂,把行恶的送入永死或地狱。
诸教会从圣言的字义持有这一信念;只要人还不知道圣言中所说的每一件事都内含属灵之义,就不可能除去这一信念。属灵之义才是圣言本身,字义则作其基础或根基。若没有这样的字义,圣言就不能成为神性的,也不能同时为天堂与世界服务,作生活与信仰的教导,并作联结的媒介。因此,凡知道圣言中与属世事物相对应的属灵事物的人,就能知道:“主在天上的云中降临”,并不是指他如此显现,而是指他在圣言中显现。因为“主”就是圣言,因他是神性真理;他所要驾临的“天上的云”,乃是圣言的字义;“荣耀”乃是其属灵之义;“天使”乃是显现所从出的天堂,也是就神性真理而言的主。由此显明这些话的意思:当教会走到尽头时,主将开启圣言的属灵之义,从而显明神性真理就其本身所是;因此这将是最后的审判临近的记号。
圣言中所说的每一件事、甚至每一个措辞,都内含属灵之义,以及这属灵之义是怎样的——可见于《天堂的奥秘》。该书按属灵之义详尽阐明了创世记与出埃及记中所含的一切。其中关于圣言及其属灵之义的选录,可见我论《启示录》中白马的那本小书。
29 最后的审判将在灵界发生,不在自然界或地上——这一点从前两章的论述可以看出,也可从后几章看出。前两章已说明:天堂与地狱都来自人类;自创世之初凡曾生而为人并已死去的人,不是在天堂,就是在地狱;因此众人都同在那里。后几章则还要说明:最后的审判已经完成。
30 此外,没有人是按属世之人受审判的,因而也不是在他还活在自然界时受审判的;因为那时人在属世身体里。审判是在属灵之人里面作出的,因此是在他进入灵界之时;因为那时人在属灵身体里。受审判的是人里面的属灵成分,不是属世成分;属世成分不负任何过错或罪行的罪责,因为它本身没有生命,只是属灵之人借以行动的役使与工具(见上文第24节)。因此人也是在脱下属世身体、穿上属灵身体之后才受审判的。在这身体里,人也显出他在爱与信上是怎样的人;因为在灵界,每一个人都是其爱的形像,不仅在面容与身体上,也在言语与行动上(见《天堂与地狱》第481节)。因此人人都能被认出是怎样的人,并在主所喜悦时立刻被分开。由此也显明:审判发生在灵界,不在自然界或地上。
31 人的属世生命本身算不得什么,算得上的是在属世之中的属灵生命;因为属世本身是无生命的。它里面看似有生命,乃是从属灵之人的生命而来。因此受审判的正是这属灵之人;所谓“按各人的行为受审判”,所指的也是人的属灵成分。关于这一切,见《天堂与地狱》中题为“人死后怎样,乃由其在世上的生命所定”的一章(第470–484节)。
32 我愿在此补充一个天堂的奥秘:它虽已在《天堂与地狱》中提过,但尚未加以描述。人人死后都被联属于某一个群体,而且一进入灵界就立刻如此(见该书第427节与第497节)。但灵在第一个状态中并不知道这一点;因为那时他还在外在之中,尚未进入内在。当他处于这种状态时,就四处往来,随心智的欲望所至。但他实际上仍在他所爱之处,也就是在那些处于相似之爱的人的群体之中。
灵在这种状态中时,可以在许多别的地方被看见,仿佛处处都以身体形态在场;但这不过是表象。因此,一旦主把他引入其主导的爱,他就立刻从别人眼前消失,并已与属自己的人同在——在他所联属的那个群体之中。这是灵界特有的事,使不知道其原因的人惊奇。正因如此,灵们一旦被聚集起来并被分开,也就立刻受了审判;各人立刻在自己的位置上:善者在天堂,并在那里与属自己的人同在的群体中;恶者在地狱,并在那里与属自己的人同在的群体中。
由此也可看出:最后的审判只能在灵界发生。既因为在那里每一个人都是其生命的形像,也因为他与生命相似的人同在,因而各人与属自己的人同在。自然界则不然:那里善与恶可以同在,彼此并不知道对方是怎样的人,也不按主导其生命的爱自行分开。况且,带着属世身体的人,也不能在天堂或地狱。所以要进入其中任何一处,他必须脱下属世身体;脱下之后,才在属灵身体里受审判。因此,如前所述,受审判的是属灵之人,不是属世之人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