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》第十一章 避假见证如罪到什么程度,爱真理就到什么程度

发表时间:2026/10/31 16:21:06  浏览次数:1  

第十一章 避假见证如罪到什么程度,爱真理就到什么程度

87 人避各类假见证如罪到什么程度,他对真理的爱就达到什么程度。

“作假见证”在属世意义上,不仅指作伪证,也包括说谎和诽谤。在属灵意义上,“作假见证”指把伪谬说成真理、把邪恶说成良善,反之亦然。在至高的意义上,“作假见证”指亵渎主和圣言。这就是“作假见证”在三层意义上的含义。

作假见证、说谎、诽谤的人,这三者在他里面是相连的——这一点从《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》关于圣言三层意义的论述(第5-7节及第57节)可以看出。

88 谎言与真理是彼此对立的,因此,人避谎言如罪到什么程度,他爱真理就到什么程度。

89 人爱真理到什么程度,就渴望认识真理到什么程度;找到真理时,心中就欢喜到什么程度。只有这样的人才能进入智慧。他爱实行真理到什么程度,就享受真理所在之光中的甜美到什么程度。

前面所说的其他事也是如此:避各类偷盗如罪的人,就拥有诚实和公义;避各类奸淫如罪的人,就拥有贞洁和纯洁;避各类杀人如罪的人,就拥有仁爱与仁义;其余也是如此。而那些陷于对立面的人,对这一切一无所知——然而,这些美德才构成人真正的生命。

90 真理就是主所说“撒种的比喻”中“田里的种子”所象征的:

“有一个撒种的出去撒种。撒的时候,有落在路旁的,被人践踏,天上的飞鸟又来吃尽了。有落在磐石上的,一出来就枯干了,因为得不着滋润。有落在荆棘里的,荆棘一同生长,把它挤住了。又有落在好土里的,生长起来,结实百倍。”(路8:5-8;太13:3-8;可4:3-8)

“撒种的”指主,“种子”指主的道,也就是真理。落在路旁的,指那些不理会真理的人;落在磐石上的,指那些看重真理却并非为真理本身——即没有深入内心的人;落在荆棘中的,指那些陷于恶欲的人;落在好土里的,指那些从主爱慕圣言中的真理,并从主实行出来、结出果子的人。这些含义从主自己的解释中可以清楚看出(太13:19-23,37;可4:14-20;路8:11-15)。

由此可见,圣言的真理不能扎根于不理会真理的人,也不能扎根于只在外表而非内心爱真理的人,也不能扎根于陷于恶欲的人,只能扎根于那些恶欲已被主驱散的人。在他们里面,种子——即真理——扎根于他们的属灵心智中(参上文第86节末)。

91 当今普遍的看法是,得救在于相信教会所教导的这个或那个教条;得救不在于遵守诫命——“不可杀人、不可奸淫、不可偷盗、不可作假见证”及其广义上的含义。因为人们说,行为不被看重,惟独上帝所赐的信才被看重。然而,人陷在这些恶中有多深,就没有信仰有多深(参第42-52节)。请用理性来思考:一个杀人犯、奸淫者、偷窃者、作假见证者,只要仍贪恋这些恶,能有信仰吗?再者,这些贪恋若不藉着“不愿行这些事,因为它们是罪”——也就是因为它们属地狱、属魔鬼——又怎能被除去呢?因此,凡以为得救在于相信教会所教导的教条、却仍陷于这等恶的人,只能是个愚昧人——正如主在马太福音中所说(太7:26)。

这样的教会,耶利米书中这样描述:

“你当站在耶和华殿的门口,在那里宣传这话……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上帝如此说:你们改正行动作为……你们不要倚靠虚谎的话,说:‘这些是耶和华的殿,是耶和华的殿,是耶和华的殿。’……你们偷盗、杀害、奸淫、起假誓,……然后来到这称为我名下的殿,站在我面前说:‘我们得救了!’——竟还在做这一切可憎的事吗?这殿岂可成为贼窝吗?……看哪,我都看见了,这是耶和华说的。”(耶7:2-4,9-1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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