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》第二章 人不能凭己行善
第二章 人不能凭己行善
9 没有人能凭自己行出真正的善行。
人很少知道他所行的善是出于自己还是出于上帝,原因在于教会将信仰与仁义分开,而善正是仁义的行为。人施舍穷人,帮助困乏者,奉献给教堂和医院,服事教会、国家与邻舍,勤去教堂,敬虔聆听、祷告,阅读圣言和灵修书籍,并思想救恩之事——却不知道自己所做的这些,究竟是出于自己还是出于上帝。同样的事,可以出于上帝而行,也可以出于自己而行;若出于上帝,便是善;若出于自己,便不是善。甚至有些表面上相似的善行,其实是出于自己,实质上是恶——如假冒为善的行为,充满欺骗和诡诈。
10 出于上帝的善与出于自己的善,可以用金子来比方。纯金——即精金——是真正的金子;掺银的金子也是金子,但其品质取决于掺和的程度;掺铜的金子则次之。但人工制成的、颜色像金的,并不是金子,因为里面没有金子的实质。还有镀金之物——如镀金的银、铜、铁、锡、铅,以及镀金的木头和石头——它们表面看来也像金子,但既然不是金子,其价值或取决于工艺,或取决于镀金的价值,或取决于所能刮下的那层金皮的价值。这些与真正的金子相比,如同衣服与人相比。甚至腐烂的木头、矿渣,乃至粪土,也可以镀上金子——这种“金子”与法利赛人的“善”可以相提并论。
11 人凭知识能辨别金子是纯金、掺了杂质、伪造,还是镀金;但凭知识却不能辨别自己所行的善,其本质究竟是善还是不善。他只知道:出于上帝的善才是善,出于人的善不是善。既然这关乎救恩,就有必要揭示出来。但在揭示之前,先要谈谈关于善的一些事。
12 善有三种:公民的善、道德的善和属灵的善。
公民的善,是人因属世的法律而行出的善;因这善并照这善而行,人在自然界中便是一个好公民。道德的善,是人因理性的法则而行出的善;因这善并照这善而行,他便是一个真正的人。属灵的善,是人因属灵的法则而行出的善;因这善并照这善而行,他在灵性世界中便是一个好公民。这三种善按以下次序排列:属灵的善是最高的,道德的善是居间的,公民的善是最末的。
13 拥有属灵之善的人,也是道德之人,也是好公民;但缺乏属灵之善的人,虽看似有道德和公民之善,实际上却并非如此。拥有属灵之善的人之所以也能活出道德和公民的善,是因为属灵之善本身含有善的本质,道德的善和公民的善都由此而出。善的本质不能从别处获得,只能从那本身就是善的本源而来。你尽管向各方发散你的思想,仔细察看,追问善之所以为善的来源,你必会看见它来自善本身。因此,唯独从那真正的善本身——即从上帝——而来的,才是善。所以,不出于上帝而出于人的善,并不是善。
14 从《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》(第27、28、38节)所述可以看出,最高、居间与最终三者合而为一,如同目的、原因和结果。正因三者为一,目的本身可称为“首先的目的”,原因可称为“居间的目的”,结果可称为“最终的目的”。由此可知,在人里面,若他有属灵的善,他的道德之善就是居间的属灵之善,他的公民之善就是最终的属灵之善。因此,前面说拥有属灵之善的人是道德之人,也是好公民;而没有属灵之善的人,则不是道德之人,也不是好公民,只是表面看来如此——在他自己看来如此,在别人看来也如此。
15 没有属灵之善的人,也能像属灵之人一样理性思考并据此说话,这是因为人的理智可以被提升到天上的光中——那光就是真理,人藉此看见。但人的意志却不能同样被提升到天上的热中——那热就是爱,人藉此行动。因此,真理与爱在人里面不能合一,除非他是属灵的。正因如此,人能说话——这也是人与走兽之间的区别。理智虽能升入天上,意志却尚未如此,这意味着人可以被改造、成为属灵;但唯有当意志也被提升时,他才真正被改造、成为属灵。
因理智的这种禀赋优于意志,所以任何人——即使是恶人——都能像属灵之人一样理性思考并据此说话。但他并非真正理性,因为理智不引导意志,而是意志引导理智;理智只是教导和指明道路——正如《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》(第115节)所说。只要意志不与理智一同在天上,人就不是属灵的,因此也不是理性的。因为当他被留给自己的意志或自己的爱时,他就会抛弃理智中关于上帝、天国和永生的真理,代之以与意志之爱相合的东西,并称之为“理性”。但这一点将在《圣爱与圣智》中讨论。
16 在接下来的论述中,那些凭自己行善的人将被称为属世之人,因为他们身上的道德之善和公民之善,就其本质而言是属世的。而那些从主行善的人,将被称为属灵之人,因为他们身上的道德之善和公民之善,就其本质而言是属灵的。
17 人不能凭自己行真正的善——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说:“人不能领受什么,除非是从天上赐给他的。”(约3:27)又说:“常在我里面的,我也常在他里面,这人就多结果子;因为离了我,你们就不能做什么。”(约15:5)“常在我里面,我也常在他里面”就是指一切善都从主而来;“果子”就是指善;“离了我,你们就不能做什么”就是指人不能凭自己行善。
那些信主并从主行善的人,被称为“光明之子”(约12:36;路16:8)、“新郎之子”(可2:19)、“复活之子”(路20:36)、“上帝的儿子”(路20:36;约1:12)、“从上帝生的”(约1:13)、“必得见上帝的人”(太5:8)、“主必与他同住的人”(约14:23)、“有上帝信心的人”(可11:22)、“所行的是在上帝里面作成的人”(约3:21)。
“凡接待他的,就是信他名的人,他就赐他们权柄,作上帝的儿女。这等人不是从血气生的,不是从情欲生的,也不是从人意生的,乃是从上帝生的。”(约1:12-13)“信他名”就是信圣言并照此生活;“情欲”指人意志的自我,其本质是邪恶;“人意”指人理智的自我,其本质是出于邪恶的伪谬;“从这些生的”是指出于自我而意愿、行事、思想、说话的人;“从上帝生的”是指从主领受这一切的人。总而言之:出于人的善不是善,出于主的善才是善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