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最后的审判》第八章 最后的审判已经发生

发表时间:2026/10/31 16:23:30  浏览次数:1  

第八章 最后的审判已经发生

45 上文论此主题的一章(第28–32节)已经说明:最后的审判不在地上发生,而在灵界发生;自创世之初凡曾活过的人,都聚集在那里。既是如此,人便绝不可能觉察最后的审判何时发生。因为人人都预期它发生在地上,可见的天与地上的一切同时改变,并波及地上的人。因此,为免得教会中的人因无知而持守这一信念,也免得那些思想最后的审判的人永远等待它——这最终会使人不信圣言字义论此事所说的话——并为免得更多人失去对圣言的信仰,我蒙准许亲眼看见:最后的审判如今已经发生。我看见恶人被投入地狱,善人被提到天堂,于是一切恢复秩序,善与恶之间——也就是天堂与地狱之间——的属灵平衡也得以重新确立。我蒙准许看见最后的审判自始至终如何发生;也看见巴比伦如何被毁灭,龙所表征的那些人如何被投入深渊;随后又看见新天如何形成,新耶路撒冷所表征的新教会如何在诸天中被设立。这一切我都蒙准许亲眼看见,好叫我能作见证。这次最后的审判始于去年初,即一七五七年,并于同年年底完全完成。

46 须知:这次最后的审判所针对的,是自主的时代直到今日活过的人,而不是那日期以前活过的人。因为在本星球上,最后的审判此前已经发生过两次。一次由圣言中的洪水描述;另一次是主在世时亲自完成的。这就是主这些话的意思:

“现在这世界受审判,这世界的王要被赶出去。”(约12:31)

也有:

“我将这些事告诉你们,是要叫你们在我里面有平安……你们可以放心,我已经胜了世界。”(约16:33)

还有以赛亚书中这些话:

“这从以东来,能力广大、大步行走的是谁呢?……就是我,以大能施行拯救。我独自踹酒醡。……因此我发怒将他们踹下。他们的血溅在我衣服上。因为报仇之日在我心中,救赎我民之年已经来到。……他就作了救主。”(赛63:1–8)

还有许多类似的经文。

本星球上先前有两次最后的审判,原因在于:每一次审判都发生在教会走到尽头之时(如上文论此主题的一章,第33–39节所示);而地上先前曾有两个教会:第一个在洪水之前,第二个在洪水之后。洪水前的教会,在《创世记》前几章里,由天地的新造以及园子(伊甸园)来描述。其末了,由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以及随后的事来描述。对它的最后的审判,由洪水来描述。这一切都按圣言文体的方式,藉直接的对应来描述。在内在之义或属灵之义中,天地的创造是指新教会的设立(见上文第一章,第1–5节)。伊甸园中的园子,是指那属天教会的智慧。分别善恶树是指毁坏那教会的知识,那里的蛇也是如此。洪水是指对该教会所属之人的最后的审判。

至于洪水之后的第二个教会,圣言中也有若干经文描述(如申32:7–14及其他处)。这教会遍及亚洲大陆的大部分,并由雅各的后裔延续。它在主降世时走到尽头。那时主对自那教会初立以来凡曾活过的人施行最后的审判,同时也对第一个教会的一切残存者施行审判。主降世的目的,是要使诸天中的一切恢复秩序,并藉此使地上的一切恢复秩序,同时使祂的人身成为神性。若不如此,无人能得救。主降临之前地上曾有两个教会——《天堂的奥秘》多处已证明。主降世是为使诸天中的一切恢复秩序,并藉此使地上的一切恢复秩序,并使祂的人身成为神性——那里也已说明。

地上的第三个教会是基督教。如今所描述的这次最后的审判,正是针对这教会,同时也针对自主的时代以来先前之天中的一切人。

47 最后的审判如何发生的全部经过,要在这本小书中叙述篇幅太多,将在我对《启示录》的解明中给出。审判不仅针对基督教会中的一切人,也针对一切所谓伊斯兰教信徒,以及本星球上的一切外邦人。次序如下:先是罗马天主教的人,然后是伊斯兰教信徒,随后是外邦人,最后是新教。对罗马天主教之人的审判,将在下一章论巴比伦之毁灭中描述;对新教的审判,将在论已经过去的先前之天的一章中描述(第65–72节)。对伊斯兰教信徒与外邦人的审判,本章略作说明。

48 受审判的一切民族与人民在灵界中的排列,所见如下。中心聚集的是所谓新教,并按其本国分为群体:德国人偏北,瑞典人偏西,丹麦人在西,荷兰人偏东与南,英国人在正中。在这新教所在的中心周围,可见罗马天主教徒聚集,多数在西方,也有一些在南方。在他们之外是伊斯兰教信徒,也按其本国分组;他们都见于西方毗邻南方之处。在他们之外聚集着极多的外邦人,于是构成最外一圈。再往外,出现仿佛海一样的边界。

各民族按方位如此排列,是因为其位置取决于每一群体领受神性真理的共同能力。因此,在灵界中,人人都能凭其所居的方位与地点被认出;在一个大群体之内,也能凭其居所的位置被认出(见《天堂与地狱》HH 148,149)。他们从一处旅行到另一处时也大致如此;那时他们总是按着由生活方式所生的情感而起的思想相继状态,向相应的方向移动。这些决定了他们当有的位置,他们也被带到那里,下文还要说明。简言之,灵界中人行走的道路,乃是心中思想的实现。正因如此,圣言中的道路、行走之类,在属灵之义中是指属灵生命中的实现与进展。

49 圣言中称四个方位为四风;招聚他们,就是从四风招聚,如《马太福音》论最后的审判所说:

“他要差遣使者……将他的选民从四方,从天这边到天那边,都招聚了来。”(太24:31)

别处也说:

“万民都要聚集在人子面前。他要把他们分别出来,好像牧羊的分别绵羊、山羊一般;把绵羊安置在右边,山羊在左边。”(太25:32, 33)

这是指:主要把那些既有真理又有良善的人,与那些有真理却没有良善的人分开;因为在圣言的属灵之义中,右是指良善,左是指真理;绵羊与山羊所指也大致如此。审判也不是针对其他的人;因为没有真理的恶人,早已在地狱里了。凡心里否认神性、弃绝教会真理之信仰的恶人,死后不必等待审判,就被投入那里。已经过去的先前之天,是由那些有真理却没有良善的人组成的;新天则是由那些既有真理又有良善的人形成的。

50 本章所论对伊斯兰教信徒与外邦人的审判,情形如下。伊斯兰教信徒从他们聚集在西方毗邻南方的地方被带走,所经之路环绕基督徒:自西经北向东,直到与南方交界之处。在路上,恶人与善人被分开。恶人被投入沼泽与湖泊;许多人也被驱散到更远处的荒漠中。善人则经东方被引导到毗邻南方的一片宽阔之地,并在那里得到居所。被带到那里的,是那些在世上承认主为最大的先知、为神的儿子,相信祂是父差来教导人类的,并且也按自己的宗教过合乎道德的属灵生活的人。

他们多半在受教导之后,接受对主的信仰,并承认祂与父为一。他们也藉着从主而来的流入,与基督徒的天堂有交通;但并不混杂,因为宗教是阻隔。凡属那宗教的人,一到另一生命中与同伴相聚,首先就寻找穆罕默德。但他并不出现;代替他位置的是另外两个人,他们自称穆罕默德。他们被安置在一个中心位置,在基督徒的天堂之下,偏左。

有两个代替穆罕默德的人,原因是:凡属任何宗教的人,死后首先都被带到他们在世上所拥护的那些人那里;因为各人的宗教都附着于他。但当他们发觉这些人帮不了他们时,就离弃他们。因为除非先被引入自己的宗教信仰,无人能从中被撤回。穆罕默德本人在何处、他是怎样的,以及那两个代替者的来历,将在解明《启示录》的书中论述。

51 对外邦人的审判,与对伊斯兰教信徒的审判大致相同。但他们并非同样绕行,而只走西方的一段路;恶人在那里与善人分开。恶人被投入那里两道斜向深处的大裂缝。善人则被带到基督徒所居的中心之上,朝向东方伊斯兰教信徒所在之地;他们的居所被分配在他们之外,并向南方延伸很远。然而,那些在世上以人的形像敬拜神、并按自己的宗教信仰过仁义生活的外邦人,在天堂中与基督徒相连;因为他们在承认与敬拜主上胜过别人。其中最有聪明的,出自非洲。外邦人与伊斯兰教信徒的数目看来极为庞大,只能以数万计。对如此众多之人的审判用了若干天;因为各人一被引入自己的爱与自己的信仰,就立刻被标明,并被带到属自己的人那里。

52 这些事实证明主论最后的审判的预言是真实的:“从东、从西、从南、从北将有人来,在神的国里坐席。”(路13:29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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